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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 无机砷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无机砷
食品中文名称 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
限量要求 ≤0.5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2
生效日期 2023-06-30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As计。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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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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