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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当前位置: 总砷谷物及其制品:谷物碾磨加工品[糙米、大米(粉)除外] 中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总砷
食品中文名称 谷物及其制品:谷物碾磨加工品[糙米、大米(粉)除外]
限量要求 ≤0.5
单位 mg/kg
来源 GB 2762-2022
生效日期 2023-06-30
检验方法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
备注 以As计。糙米、大米(粉)除外。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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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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